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1151
为巩固和加强教学中心地位,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质量意识,促进我院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决定在原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分类与级别
1、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各类教师(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环节分为四种类型:A类为课程教学类事故,B类为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事故,C类为教学管理类事故,D类为教学保障类事故。
3、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重大教学事故(I级),较大教学事故(II级),一般教学事故(III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本系(部)、部门及教务处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对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事故发现者(院系督导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学生信息员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单》,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意见。
3、I级教学事故报院长办公会核定,II级教学事故报分管院长核定,I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必要时处理意见在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4、教学事故处理意见通过核定后,由教务处根据事故性质及级别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由人事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相关处罚。
5、对事故认定或处理意见有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理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I级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待岗等处理。
2、II级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III级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4、凡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影响其正常晋升职称;对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扣除其三个月的院内岗位津贴。对I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扣除其一个月的院内岗位津贴;对II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扣除其半个月的院内岗位津贴。对非正式在编人员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办事员院内岗位津贴标准分别扣除。
5、一学年内一个系(部)或部门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事故的(教学事故为本系(部)或部门自查自报的不计入内),该系(部)或部门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系(部)或部门发生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的,一经确定,该系(部)或部门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事故分类与处理级别
附件: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课程教学类(A类)

编号 事故内容 级别
A1 在教学场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错误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A2 教学过程中有明显侮辱或体罚学生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Ⅲ/Ⅱ/Ⅰ
A3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教学大纲、教学进程或教学内容。 Ⅲ/Ⅱ
A4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A5 课程开课一周后没有制定好授课计划、学生课内学习情况记载表;制定的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偏离;学生课内学习情况记载不认真。 Ⅲ/Ⅱ
A6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
A7 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A8 提前下课或无特殊原因离开教学场所5分钟以内。
A9 提前下课或无特殊原因离开教学场所5分钟以上。
A10 旷课的。 I/Ⅱ
A11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A12 理论课上课未带备课笔记或教案、教材;实践课上课无指导书(任务书),未给学生布置适量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A13 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不认真、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A14 在机房上课或带学生上机时,做与上课或上机无关的事,对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行为放任不管。
A15 不按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有严重错误。 Ⅲ/Ⅱ
A16 因课前准备不充分,不能按时上课或使上课中断,影响教学。
A17 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使用通信工具,或其它影响教学的行为。 Ⅲ/Ⅱ
A18 教师教学过程中因指导不到位,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发生人身伤伤害事故。 Ⅲ/Ⅱ/Ⅰ
A19 教学不负责任,仅以完成授课任务为目的,对课堂秩序不管不问学生反应强烈。 Ⅲ/Ⅱ/Ⅰ
A20 其它违反教师规范和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Ⅲ/Ⅱ/Ⅰ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类)
编号 事故内容 级别
B1 未按时、按规定命题或印制试卷,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B2 泄露考试内容。 Ⅰ/Ⅱ/Ⅲ
B3 试卷有错误致使学生不能解答题目,或题量严重不足造成大部分学生提前大量时间交卷。 Ⅱ/Ⅲ
B4 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或监考未到,耽误考试。
B6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B5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请人代监考、考试过程中擅离岗位或监考未到。 Ⅲ/Ⅱ
B7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听任学生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隐瞒不报。 Ⅰ/Ⅱ
B8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看报刊、书籍、交头接耳、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B9 考试完毕未按规定回收试卷,造成回收试卷份数不足。 Ⅰ/Ⅱ
B10 考试组织者不认真组织考试,或考试安排不当,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擅自更改规定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Ⅱ/Ⅲ
B11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评分出错的试卷数量达10%以上(含10%,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影响评分的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响的。
B12 考试结束后教师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成绩上报单、学生考卷及班级试卷分析表。
B13 教学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B14 其它违反考试与成绩评定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 Ⅰ/Ⅱ/Ⅲ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教学管理类(C类)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C1 不按规定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教学安排(包括理论课程安排、实验实训课程的安排)。
C2 未按规定(规范)进行课务(考务)管理或因信息传递误差,造成教学资源和课程冲突,使正常教学活动中止。 Ⅲ/Ⅱ
C3 未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各教学环节,影响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有关课程(含实践教学)无法开出。 Ⅰ/Ⅱ/Ⅲ
C4 审查不认真,致使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验印和发放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Ⅱ/Ⅲ
C5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C6 因漏订、错订教材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的。
C7 无故不按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或无故不参加相关教研活动。
C8 其它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Ⅰ/Ⅱ/Ⅲ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教学保障类(D类)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D1 教学保障人员或教辅人员未能做好开课及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 Ⅲ/Ⅱ
D2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
D3 因设备检修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课程(含实验)中断或无法进行。
D4 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报修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或设备维护不到位,完好率不能满足教学要求,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Ⅱ/Ⅲ
D5 未能按要求维护好上下课铃声。
D6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或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的。 Ⅱ/Ⅲ
D7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D8 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干扰教学活动,不能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Ⅰ/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