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技术学院干事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11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为落实学校对于学生会的管理、培养方针,加强对学生会的统筹管理,以完善内部建设,调动干事积极性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任务】依据本细则对学生会成员每年考核一次,由主席团主持、办公室具体执行,最终考核评定结果须由主席团通过。对于所评出的干事考核总积分将作为干事评优、辞留职等工作的最终依据,以及作为下一任学生会各中心负责人推选参考依据。
第三条【考核对象】本细则的考核评定对象为泰职院机电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严于律己】干事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自我协调】干事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
第六条 【工作态度】对部门内布置的任务,干事应高效、按时地完成。在工作中,干事应追求高质量,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灵活性与创造性。
干事应坚决服从部门内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责任,严谨履行义务,合理使用权力;并应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
干事在工作中应做到雷厉风行,言必行,行必果;应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不以权谋私,不以权欺人,不得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七条 【联系同学】干事应主动联系广大同学,虚心听取意见与批评,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 【服务同学】干事应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心态,吃苦在前,无私奉献。
第二节 具备能力
第九条 【组织能力】干事在工作中应发挥组织能力,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第十条 【协作能力】在开展工作中,干事应注意协调部门内、部门间的配合,注重集体协作。同时要注意处理与校方及各院系学生会的关系,加强合作。
第十一条 【创新能力】干事在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为部门及学生会发展出谋划策,为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 【实践能力】干事在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实践为先,确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干事采用聘用制,应聘者通过面试后要接受一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干事要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试用期满被正式聘任的干事,发放干事工作证,工作证逾期无效。学生会干事必须服从学生会统一调配与管理。
    (三)受聘干事有权了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计划,有权参加各项活动,有权向部长及主席团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四)办公室建立干事档案统一保管制度,对每一位干事在学生会工作情况作学院统地记录,建立干事工作业绩表。
 
第四章 考核形式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干事考核由“主席团民主评议”和“部门民主评议”两部分组成。考核除按第二章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外,还应结合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来开展。
第十四条 【评定依据】考核过程中须填写《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其中,《学生会干事考核表》由主席团以及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分别填写,包括干事参与工作及活动的评价与记录。
最终系办公室根据总的考核情况(一般为各民主评议的平均分)为干事给出考核成绩及等级。
第十五条 【评定等级】系办公室根据最终的考核成绩评定等级。考核成绩90-100分者为“优秀”;75-89分者为“良好”;60-74为者分“称职”;60分以下则者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填表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干事的考核等级将与个人综合评估中的工作加分挂钩。
第十七条 【考核开展】干事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由系办公室负责执行,团总支主席团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该部门保存
第五章 奖惩方案
第十八条 【结果公开】考核结果最终评定工作须由主席团通过后方可生效。结束后,办公室将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评优表彰】考核成绩优秀者,将上交主席团作为优秀学生干事评定的依据,评出优秀学生干事发予(证书)奖状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干事任留】获优秀学生干事的同学将综合其学习情况向系团委老师推荐,优先考虑发展为下一任部门负责人。
对于最后考核成绩处于后20%的干事,将视情况作出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