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2 浏览次数:1282
1. 每位毕业生在整个毕业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均须配备一名校内联系老师,具体由分院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给每位毕业生指定,当学生因故未能在校外找到合适的指导老师时,该校内联系老师就担任该生的指导老师。
2.每位毕业生进行毕业生顶岗实习之前,应填写《毕业综合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审批表》,报自己的校内联系老师审核同意并转报系分院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毕业综合实践的开始时间为全部在校课程(含实践课程)学习并考试完毕后,此后至下学期末,毕业生可离校自行寻找和联系适合自己进行毕业综合实习的工作单位(原则上应专业对口、与将来的就业相结合),并寻找该单位的合适人选作为自己的指导老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选定了校外指导老师后,应填写《校外指导老师登记表》,同时请该指导老师提供其职称复印件一并带回学校。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将所发《顶岗实习学生手册》交校内联系(指导)老师审查,将自己落实毕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等情况,向校内联系老师报告,并应留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给校内联系老师,以便于联系,然后即可去实习单位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的结束时间为下学期第14周,下学期第15周为回校参加毕业答辩时间。
4.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尚未落实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回校报到后,再给两周时间出校落实毕业实习单位,两周后仍未能落实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回校。
5.毕业生在外实习期间,每周必须通过顶岗实习交流平台或短信与校内联系(指导)老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累计5次未联系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将作不及格处理。
6.毕业生在外实习期间,每周应写好实习周记,周记的内容主要记载自己所从事或所见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内容及相关体会、认识、见解等,与此无关的内容不得记入。周记的撰写应严谨、认真,周记的撰写质量将作为毕业答辩的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7.毕业生在实习单位每从事一个岗位,应填写《岗位技能鉴定报告》,并经实习单位的有权人鉴定通过,毕业生在实习单位有转岗时应先填写《转岗申请》,经实习单位有权人批准后方可转岗。
8.毕业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应根据选定的课题,结合自己的岗位,注意收集和积累资料,在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完后,都必须撰写《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6000字。
9.毕业生实习结束前,应请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实训)考核记录与表现证明》。实习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毕业答辩。返校时应提交《顶岗实习手册》给校内联系(指导)老师审查,《手册》的内容应齐全,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