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1143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主治医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6)具备本文件第四部分第7条(1)、(2)款其中之一者。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教学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教学基层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初审。

3、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4、“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2、各系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3、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改变单纯从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教师的做法,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根据各专业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需要,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招聘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使机电、电子、环化、建工、管理、医学等系的专业教师中来自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的比重达20%以上。

3、实施“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4个月,通过挂职、合作研发、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双师”素质。各系均要建立“访问工程师”进修基地,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进修计划,切实改变重学历教育轻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从2005年起各系每年必须安排一定量的专任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进修计划。计划须事先报学院审批,学院将根据各系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进修对象。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及有关待遇

1、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2、从2005年起对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600元。

3、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进修计划的时间可抵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其岗位津贴由学院支付,但须经相关部门对其进修完成情况考核后予以确认和发放。

4、“访问工程师”进修时间一年安排4个月,抵算一学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如因工作需要进修时间超过或不足则按比例增减)。进修期间的岗位津贴经教务处、所在系考核后下发。

5、“双师型”教师本学年期间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比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其本学年岗位津贴提高一至半档,具体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科研处配合制订。

6、对“双师型”教师,各系应优先安排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学院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7、为鼓励尚未具备中级职称的年轻教师积极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对本人理论教学效果好,且取得了一个以上中级执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

1)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培训教师,指导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所指导的2个以上班级学生的职业资格获取率在90%以上。

被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获取讲师职称后,可直接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