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1147

 

一、实验教学的地位与作用
    1、实验教学是课内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
、我院是以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实验教学应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实验项目和内容的选择,要紧贴行(企)业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1、实验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及计算机上机操作等。
    2
、所有实验教学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凡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残缺不全的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3
、实验教学的项目设置、实验内容、要求、课时的确定要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4
、实验教学须制订学期实验计划,每学期拟定课程授课计划的同时,须拟定实验计划,其中包括实验项目、所属课程、实验班级、人数、分组情况、开出时间,拟用的仪器设备等,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安排。实验教学计划必须于学期开课两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
、各系(部)必须于上一周周四前将下周实验执行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周实验计划必须与学期实验计划相一致,如确需变更,要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要确保周实验计划的严肃性。


    三、对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要求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实验教案、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运行记录、重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重要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实验耗材使用记录等。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还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文件由学院统一印制。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可选购也可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师结合我院实际编写。实验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基本原理、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原理及操作、实验材料、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预习和实验报告的完成要求等。院外选购的实验教学文件应结合我院实际作必要增补或修改。所有实验教学指导性文件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存档。


    四、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
、在实验课前应根据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每一个实验项目,要写明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实验的结果、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2
、教师应在指导学生实验前,按实验指导书要求逐项预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要通过预做精心设计好实验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在学生实验时加以防止或指导学生予以正确处理。
    3
、每次实验课,教师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实验室,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清单交接手续。
    4
、实验前教师应首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实验目的、要求和仪器使用、操作技术、实验中有关事项及安全知识、环保知识等进行认真讲解。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做实验。
    5
、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不得擅自离岗。实验要充分利用时间,不得提前下课。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作“0”分处理。
    6
、实验中如发生事故,教师应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协同实验室管理人员分析和处理事故。学生损坏仪器时,要督促学生如实填写仪器损坏报单。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用品工具者,指导教师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
、实验结束时,教师要审核实验数据,指导学生对结果进行分析,同时应指导学生整理好现场,按要求填写好实验教学日记、重要仪器使用记录和耗材使用记录,并对器材报损签证、办理仪器设备交还手续。
    8
、课后及时组织收缴学生实验报告并仔细批改,作出成绩记载。对内容、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对未缴实验报告的学生,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责令其补做。
    9
、每门课程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给予实验成绩,实验成绩按实验课时占本门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入本门课程总成绩。对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除实验平时成绩外,还必须进行实验考试,课程成绩由指导教师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所占权重计算后确定。


    五、对实验教学的考核
   
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综合反应,必须抓好实验教学效果的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实验教学的组织、教学文件的规范性、授课计划进程与实际进程的吻合度、学生掌握本实验技能的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采用自查(互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各系(部)的自查或互查。各系(部)每学期要组织本系(部)所属各实验室开展自查或互查活动2次以上,按规定填写自查表或互查表,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实验实训科存档,一份自留。自查中如发现问题应作详细说明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
、督导处和教务处组织的随机抽查。抽查人员根据计划表对实验教学进行随机抽查,按规定填写抽查记录表。


    六、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与管理
    1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和管理,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2
、课程实验一般不单独记分,应按照实验课时占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入课程成绩。实验成绩可以按课时比例在试卷中体现分值,也可以学生在本门课程中所做每个实验项目实验成绩加和的均值按课时比例计入。
    3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应单独记分,实验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按4
6比例组成。平时实验成绩由实验预习情况、实验室工作态度和实验报告按226比例组成。
    4
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视其认识和改正程度可安排补做。对补做报告要酌情扣分。缺席课时达实验课时(上机课时)或未交实验报告达实验总报告数1/3及以上者,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5
对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考试可采用综合操作实验考试或笔试与综合操作实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课程结束前完成试卷命题任务,考题由实验指导教师会同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随机确定。
    6
、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练习的课时超过30%时,应单独安排上机操作考试,并按课时比例计入学期课程成绩。
    7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于学期考核结束的一周内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及学期成绩连同学生实验报告、考勤记录和平时成绩记载表一并报系(部)存档。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泰职教字[2005]20